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監管須規范開展

近日,國傢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組織對本轄區現行集中空調衛生監管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全面檢查和清理,糾正已廢止管理規定、規范或與現行不一致的標準。

《通知》指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每年對集中空調至少檢測一次,發現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應及時整改,保證集中空調衛生質量符合標準要求。承擔集中空調衛生檢測的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項目、指標、要求開展檢測,不得擴大檢測范圍、增加檢測費用;對不具備風管、開放式冷卻塔等設備和部件的空調設施,不得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測。

《通知》要求,對公共場所集中空調相關衛生監管依據、衛生檢測等方面情況開展重點督導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組織開展集中空調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培訓。(記者楊金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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